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救助机制和保障制度的职责。
(三)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调查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健全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救助机制和保障制度。
(二)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组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工作,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依法管理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优生优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范围和措施;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
(六)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政策、规划,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参与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编制和管理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九)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延安市北关街师范路62号
邮编:716000
电话:0911-8887706
监督电话0911-8887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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